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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时尊龙app|零刺青|最高院•多名原告共同起诉的案件

作者:小编 时间:2025-05-08 02:36:55 来源:尊龙凯时官网

  各原告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ღღღ✿,经法院依法传唤ღღღ✿,其中部分原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ღღღ✿。根

  据《民诉法解释》第74条规定ღღღ✿:“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ღღღ✿,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ღღღ✿。应当追加的原告ღღღ✿,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ღღღ✿,可不予追加ღღღ✿;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凯时尊龙appღღღ✿,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ღღღ✿,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ღღღ✿,其不参加诉讼ღღღ✿,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ღღღ✿。”故ღღღ✿,即使

  上诉人北京泷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公司)ღღ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ღღღ✿、清华大学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ღღღ✿,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2017)京7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ღღღ✿,向本院提起上诉ღღღ✿。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ღღღ✿,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ღღ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ღღღ✿。泷涛公司上诉请求ღღღ✿:1.撤销原审判决ღღ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环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ღღღ✿。2.本案一ღღღ✿、二审诉讼费由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及清华大学承担ღღღ✿。事实和理由ღღღ✿:原审认定事实不清ღღღ✿,适用法律错误ღღღ✿。(一)涉案专利因未缴年费已经失效ღღღ✿,且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ღღღ✿,不应被授予专利权ღღღ✿。专利权权属纠纷应以专利权有效为前提ღღღ✿,环科公司的起诉应予驳回ღღღ✿。(二)泷涛公司实际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理应对涉案专利享有相应权利ღღღ✿。虽然最初泷涛公司并不是涉案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ღღღ✿,但由于燃烧器结构设计工作难以进行ღღღ✿,项目负责人潘涛最终引入了泷涛公司参与项目ღღღ✿,泷涛公司指派员工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实习生宋少鹏参与课题项目ღღღ✿,才使得课题项目顺利结题ღღღ✿。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和宋少鹏身份属泷涛公司员工ღღღ✿,受泷涛公司指派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原审判决认定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宋少鹏分别受环科院和清华大学指派ღღღ✿,作为其临时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属于事实认定错误ღღღ✿。(三)涉案专利与涉案课题项目发明构思不相同ღღღ✿,技术方案不相近ღღღ✿。(四)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确定涉案专利权属ღღღ✿。原审判决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将涉案专利判决归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ღღღ✿、清华大学共有属适用法律错误ღღღ✿。(五)原审程序严重违法ღღღ✿。原审法院擅自将原审第三人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列为共同原告ღღღ✿,其均未出席庭审ღღღ✿,依法应按撤诉处理ღღღ✿。环科公司辩称ღღღ✿: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ღღღ✿、适用法律正确ღღღ✿,请求驳回全部上诉请求ღღღ✿。(一)涉案专利终止不影响存续期间的权属认定ღღღ✿。(二)泷涛公司未参与《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项目事实清楚ღღღ✿,该项目所有资料无泷涛公司参与证据ღღღ✿。陈敏ღღღ✿、刘险峰接替肖小华的工作ღღღ✿,被纳入项目工作计划ღღღ✿,属环科院的临时员工ღღღ✿,也未作出创造性贡献ღღღ✿。宋少鹏系以清华大学研究生身份参与项目ღღღ✿。(三)泷涛公司与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和委托关系ღღღ✿,不具备取得专利权的基础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未作答辩ღღღ✿。环科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ღღღ✿:1ღღღ✿、确认专利号为ZL20162008****.6号ღღღ✿、名称为“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在其专利权存续期间的权利归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及清华大学共有ღღღ✿;2ღღღ✿、本案诉讼费用由泷涛公司承担ღღღ✿。事实和理由ღღღ✿:环科公司是环科院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ღღღ✿,在2014年至2016年间ღღღ✿,环科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的科研项目ღღღ✿,该课题的主持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ღღღ✿,委托单位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科委)ღღღ✿。根据《北京市科技技术课题任务书》(课题编号为ღღღ✿:D)第六条的约定ღღ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ღღღ✿、清华大学ღღღ✿、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共同享有低氮燃烧器的知识产权ღღღ✿。”第七条约定了环科公司负责推广该课题产生的科研成果ღღღ✿。该项目负责人为潘涛ღღღ✿,系泷涛公司股东ღღღ✿。环科公司等单位便安排大量技术人员投入该课题的研发ღღღ✿,于2016年4月完成《北京市科委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项目技术报告》ღღღ✿,并通过结题审计ღღღ✿。2017年ღღღ✿,环科公司发现泷涛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的实用新型专利ღღღ✿,专利号为ZL20162008****.6ღღღ✿,发明人为潘涛ღღღ✿、宋少鹏ღღღ✿、宋光武ღღღ✿、金大建等人ღღღ✿。上述项目负责人潘涛系泷涛公司股东ღღღ✿,该技术系泷涛公司不当获取ღღღ✿,擅自申请专利ღღღ✿,侵害了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及清华大学的合法权益凯时尊龙appღღღ✿,其专利权应当属于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及清华大学共有ღღღ✿。环科院在原审中书面确认ღღღ✿,对环科公司的诉讼请求无异议ღღღ✿。泷涛公司原审辩称ღღღ✿:(一)泷涛公司利用自身科研力量完成相关研发工作ღღღ✿。涉案项目自2015年9月起ღღღ✿,由于环科公司各方无力完成ღღღ✿,由泷涛公司提供人员接手科研工作ღღღ✿,并派员工陈敏ღღღ✿、刘险峰进行实际科研工作ღღღ✿。环科公司主张涉案专利由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及清华大学共有于法无据ღღღ✿。为配合课题结项ღღღ✿,泷涛公司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ღღღ✿,配合环科公司完成了相关专利权的申请工作ღღღ✿。泷涛公司所进行的科研工作ღღღ✿,依赖于自身的科研力量及物质条件ღღღ✿,尽管涉案专利为环科公司的员工挂名ღღღ✿,但不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ღღღ✿。在上述前提下ღღღ✿,泷涛公司自行申请的专利不应再被认定为环科公司之权利ღღღ✿。(二)涉案权利已经灭失ღღღ✿。涉案专利权已经终止ღღღ✿,鉴于该权利已经灭失ღღღ✿,环科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履行可能ღღღ✿,应驳回起诉ღღ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ღღღ✿:(一)关于涉案专利情况涉案专利系名称为“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的ZL20162008****.6号实用新型专利ღღღ✿,申请日为2016年1月27日ღღღ✿,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8月17日ღღღ✿,专利权人为泷涛公司ღღღ✿,发明人为潘涛ღღღ✿、宋少鹏ღღღ✿、宋光武ღღღ✿、金大建ღღღ✿。涉案专利有独立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10ღღღ✿,共计10项权利要求ღღღ✿。其中ღღღ✿,权利要求1为ღღღ✿:“1.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包括一燃烧头ღღღ✿,该燃烧头包括ღღღ✿:一圆柱形空气流道ღღღ✿;一设置在该圆柱形空气流道内部的旋流盘ღღღ✿,该旋流盘包括旋流盘外环ღღღ✿、旋流盘内环ღღღ✿、设置在该外环和内环之间的旋流片ღღღ✿;其特征在于ღღღ✿,所述燃烧头还包括ღღღ✿:一设置在燃烧器旋流器中心侧的一次燃料喷管ღღღ✿,该一次燃料喷管包括一次燃料管以及分别设置于一次燃料管正面与侧面的一次燃料正面喷口和一次燃料侧面喷口ღღღ✿;一设置在一次燃料喷管上的一次燃料稳焰盘ღღღ✿,该稳焰盘位于一次燃料正面喷口和一次燃料侧面喷口之间ღღღ✿;多个设置在空气流道内的二次燃料喷管ღღღ✿,二次燃料喷管包括二次燃料管以及位于二次燃料管正面ღღღ✿、空气流道出口处的二次燃料喷口ღღღ✿,二次燃料喷管有两种布置形式ღღღ✿,一种喷管沿轴向布置ღღღ✿,燃料沿轴向喷出ღღღ✿,另一种喷管沿径向布置ღღღ✿,燃料沿径向喷出ღღღ✿;一设置在空气流道出口处的扩口ღღღ✿;多个设置在扩口周围的分级燃料喷管ღღღ✿,该分级燃料喷管包括分级燃料管以及设置于该分级燃料管正面的分级燃料喷口ღღღ✿;在实施过程中ღღღ✿,分级燃料比例固定ღღღ✿,一二次燃料比例可以调节ღღღ✿;所述一次燃料为纯燃料或部分预混气体ღღღ✿,预混比例可调节ღღღ✿;所述二次燃料为纯燃料ღღღ✿;所述分级燃料为纯燃料ღღღ✿;所述一次燃料正面喷口为4个ღღღ✿,且直径为3-5mmღღღ✿,侧面喷口为8-12个ღღღ✿,且直径为2-3mmღღღ✿,所述二次燃料喷管为8-16根且喷口直径为6-10mmღღღ✿,所述的分级燃料喷管为4-6根ღღღ✿,且喷口直径为3-5mmღღღ✿。”涉案专利摘要部分记载有ღღღ✿:“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能够在减少NOx生成的同时解决预混火焰与烟气再循环的燃烧不稳定ღღღ✿、热效率低等问题……”技术领域部分记载有ღღღ✿:“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尤其涉及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实用新型内容部分记载有ღღღ✿:“本新型提出了一种热效率高ღღღ✿、NOx排放浓度较低ღღღ✿、燃烧稳定的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经核实ღღღ✿,涉案专利因未续缴年费于2019年1月27日专利权终止ღღღ✿。(二)关于环科公司主张享有权利的涉案课题相关技术ღღღ✿、专利成果及部分课题参与人的有关事实2014年1月ღღღ✿,北京科委就编号为Dღღღ✿、名称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的课题项目(简称涉案课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ღღღ✿,并最终确定由环科院ღღღ✿、清华大学ღღღ✿、环科公司ღღღ✿、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课题承担单位ღღღ✿,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作为项目主持单位ღღღ✿,项目起止年限为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课题任务书”记载有ღღღ✿:课题负责人为潘涛ღღღ✿。环科院的单位负责人为潘涛ღღღ✿、联系人为宋光武ღღღ✿,其中ღღღ✿,潘涛为环科院院长ღღღ✿。环科公司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金大建ღღღ✿。课题任务为ღღღ✿:通过燃气低温稳燃技术ღღღ✿、多种低氮机理耦合联用技术ღღღ✿、锅炉本体匹配技术ღღღ✿、低氮燃烧主动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ღღ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整体设备ღღღ✿。课题主要研发内容为ღღღ✿:燃气低氮燃烧器研发制造ღღღ✿,其中包括分布器ღღღ✿、旋流器ღღღ✿、喷嘴ღღღ✿、钝体等燃烧头部件ღღღ✿、燃烧供应及预混系统的设计等ღღღ✿。涉及的关键技术包括稳燃技术ღღღ✿,即通过合理的燃烧器结构设计来保证燃烧器的燃烧稳定性ღღღ✿;燃烧器与锅炉本体的匹配技术ღღღ✿;低氮燃烧系统主动控制技术ღღღ✿。各单位分工为ღღღ✿:清华大学负责低氮燃烧器研发ღღღ✿、环科院负责中试实验和示范工程技术评估ღღღ✿、环科公司负责低氮燃烧器样机及定型产品的制造ღღღ✿。课题组由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构成ღღღ✿,共计30名ღღღ✿,其中课题负责人为潘涛ღღღ✿,课题研究人员包括宋光武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院ღღღ✿,主要分工为中试试验ღღღ✿、技术评估ღღღ✿、项目组织协调ღღღ✿;金大建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技术研究与开发ღღღ✿;宋少鹏零刺青ღღღ✿,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主要分工为分析及计算ღღღ✿;冯复兴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技术研究与开发ღღღ✿;肖小华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结构ღღღ✿。课题预期成果形式ღღღ✿、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部分记载ღღ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ღღღ✿、清华大学ღღღ✿、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共同享有低氮燃烧器的知识产权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记载有ღღღ✿:宋光武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院ღღღ✿,主要分工为中试试验ღღღ✿、技术评估ღღღ✿、项目协调ღღღ✿;金大建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总体设计ღღღ✿;冯复兴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自控设计ღღღ✿;肖小华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结构设计ღღღ✿;卓建坤ღღღ✿,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主要分工为技术开发ღღღ✿;姚强ღღღ✿,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主要分工为技术负责人ღღღ✿;宋少鹏ღღღ✿,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主要分工为分析及计算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记载有ღღღ✿:项目起止年限为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ღღღ✿。2014年的年度目标为确定低氮燃烧技术方案ღღღ✿,开展中试试验研究ღღღ✿;2015年的年度目标为定型低氮燃烧器和锅炉本体ღღღ✿,建制示范工程并完成技术效果评估ღღღ✿;2016年的年度目标为完成项目结题材料的提交ღღღ✿,申请项目验收ღღღ✿。主要参加人员包括ღღღ✿:潘涛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院ღღღ✿,主要分工为项目管理ღღღ✿、总协调ღღღ✿;宋光武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院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组织协调ღღღ✿;卓建坤ღღღ✿,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主要分工为技术开发ღღღ✿;姚强ღღღ✿,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主要分工为技术负责人ღღღ✿;金大建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开发ღღღ✿;冯复兴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控制软件开发ღღღ✿;肖小华ღღღ✿,工作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主要分工为燃烧器装配设计ღღღ✿。2016年4月完成的涉案课题项目“项目技术报告”记载有ღღღ✿:涉案项目负责人为潘涛ღღღ✿;关于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ღღღ✿,环科院的参加人员除了上述宋光武等人之外ღღღ✿,还包括刘险峰ღღღ✿、陈敏ღღღ✿。环科公司参加人员包括金大建ღღღ✿、冯复兴ღღღ✿、肖小华等人ღღღ✿,清华大学参加人员包括姚强ღღღ✿、卓建坤ღღღ✿、宋少鹏等人ღღღ✿。项目概况的主要研究内容部分记载有ღღღ✿:1ღღღ✿、燃气低氮燃烧器研发制造ღღღ✿,2ღღღ✿、锅炉匹配性能研究ღღღ✿,3ღღღ✿、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示范与技术评估ღღღ✿;低氮燃烧技术研发的技术线路为解决“燃烧稳定性”与“降低火焰温度”之间的矛盾点ღღღ✿。报告第57页关于中试燃烧器样机设计开发部分记载有ღღღ✿:设计开发的燃烧器如图5-14所示ღღღ✿,燃料按一定的比例分别从一次燃料喷口和二次燃料喷口喷出ღღღ✿,一次燃料沿径向向内高速喷出ღღღ✿,与旋流器外环产生撞击凯时尊龙appღღღ✿,实现与空气流的快速充分混合ღღღ✿,二次燃料沿轴向高速喷出ღღღ✿。燃烧器中心设置有旋流器ღღღ✿,对沿轴向流过的空气产生旋流作用ღღღ✿。通过上述的气流场设计ღღღ✿,可实现两种低氮燃烧与稳定燃烧的机理ღღღ✿:1)通过旋流器的作用ღღღ✿,在燃烧器出口火焰前端产生烟气回流的稳定燃烧区域ღღღ✿,这个区域由于存在高温热烟气的内循环ღღღ✿,NOx生成会显著降低ღღღ✿,同时该燃烧器产生的稳定回流区相当于存在一个值班火焰ღღღ✿,大大有利于火焰的稳定ღღღ✿;2)燃料通过高速喷射与旋流片撞击ღღღ✿,产生一种强烈的混合作用ღღღ✿,使得燃料与空气快速混合ღღღ✿,达到部分预混的状态ღღღ✿,同时设置二次燃料喷口ღღღ✿,使得燃料在空间上产生浓淡分布ღღღ✿,达到分散和分级燃烧的效果ღღღ✿,降低火焰燃烧温度ღღღ✿,使得燃烧器出口的温度场均匀ღღღ✿,大大减少了热力型NOx和快速型NOx的生成ღღღ✿,在燃烧器出口产生的燃料浓度分布ღღღ✿,使得回火可能性减小ღღღ✿,燃烧稳定性增强ღღღ✿。图5-14示出了燃烧器结构示意图ღღღ✿。2016年5月完成的涉案课题项目“项目工作报告”首页记载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负责人为潘涛ღღღ✿;关于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ღღღ✿,环科院的参加人员除了上述宋光武等人ღღღ✿,还包括刘险峰ღღღ✿、陈敏ღღღ✿。环科公司参加人员包括金大建ღღღ✿、冯复兴ღღღ✿、肖小华等人ღღღ✿,清华大学参加人员包括姚强ღღღ✿、卓建坤ღღღ✿、宋少鹏等人ღღღ✿。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记载有ღღღ✿:2014年4月中旬开始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资料收集等工作ღღღ✿;2014年7月初步完成中试试验系统设计ღღღ✿;2015年4月ღღღ✿,1.5MW燃烧机样机加工ღღღ✿、装配基本完成ღღღ✿;2015年8月ღღღ✿,2t/h中试试验已结束ღღღ✿,数据显示排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ღღღ✿,但在100%负荷条件下NOx排放超过预期要求ღღღ✿。2015年9-10月ღღღ✿,加工制造第二代样机ღღღ✿,并完成了安装改造工作ღღღ✿,与第一代样机相比ღღღ✿,所需燃气压力大幅降低ღღღ✿;2015年11月ღღღ✿,完成10t/h燃烧器的加工制造ღღღ✿;2015年12月-2016年1月ღღღ✿,完成10t/h燃烧器的安装调试工作ღღღ✿,NOx等污染物排放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ღღღ✿,同时15t/h用的燃烧器已经加工完成ღღღ✿;2016年2月ღღღ✿,完成10t/h蒸汽锅炉的168小时试运行ღღღ✿,全程无故障ღღღ✿,开始对15t/h蒸汽锅炉实施低氮技术改造ღღღ✿;2016年3月ღღღ✿,完成15t/h示范项目的运行调试ღღღ✿,已达到正常使用状态ღღღ✿,通过168小时运行考验ღღღ✿,完成各项性能检测评估ღღღ✿,进行课题成果汇总ღღღ✿,等待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检测报告ღღღ✿。课题主要研究内容记载有ღღღ✿:燃气低氮燃烧器研发制造ღღღ✿。涉案报告附件4知识产权产出部分记载ღღღ✿:环科院ღღღ✿、环科公司ღღღ✿、清华大学于2015年8月26日共同申请了申请号为6.0ღღღ✿、名称为“撞击流部分预混低氮气体燃烧器”的发明专利ღღღ✿,于2016年1月13日共同申请了申请号为8.5ღღღ✿、名称为“一种工业燃气锅炉多目标多约束燃烧优化方法”的发明专利零刺青ღღღ✿。2016年5月10日ღღღ✿,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课题项目出具了结题审计报告ღღღ✿,其中记载ღღღ✿: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北京科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涉案项目任务书等文件的要求ღღღ✿,对涉案课题进行审计ღღღ✿,结论为涉案课题在经费收支管理ღღღ✿、会计核算等方面基本符合《2015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ღღღ✿。环科院ღღღ✿、环科公司ღღღ✿、清华大学均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审计承诺函零刺青ღღღ✿,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ღღღ✿、合法ღღღ✿、完整ღღ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ღღღ✿。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基于涉案课题项目申请的两项专利基本情况如下ღღღ✿:1ღღღ✿、申请号为6.0ღღღ✿、名称为“撞击流部分预混低氮气体燃烧器”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2015年8月26日ღღღ✿,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3月8日ღღღ✿,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1月23日ღღღ✿,其权利要求共计10项ღღღ✿,其中ღღღ✿,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ღღღ✿:“1.一种撞击流部分预混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其包括燃烧头ღღღ✿,该燃烧头包括ღღღ✿:一圆柱形空气流道ღღღ✿;一设置在该圆柱形空气流道内部的旋流器ღღღ✿,该旋流器包括外环ღღღ✿、内环ღღღ✿、设置在该外环和内环之间的旋流片以及设置在内环中心孔的中心钝体ღღღ✿;一设置在燃烧器旋流器的外侧且位于该圆柱形空气流道内部的燃料喷管ღღღ✿,该燃料喷管包括燃料管以及设置于该燃料管侧面的燃料喷口ღღღ✿。”说明书技术领域记载ღღღ✿:“[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尤其涉及一种撞击流部分预混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发明内容记载ღღღ✿:“[0012]本发明所提供的燃料分级部分预混旋流撞击流气体燃烧器ღღღ✿,结构合理ღღღ✿、燃料适应性广ღღღ✿、燃烧效率高ღღღ✿、污染物排放小ღღღ✿,燃烧稳定ღღღ✿,适合于工业炉ღღღ✿、重整器以及燃气轮机燃烧使用ღღღ✿。”2.申请号为8.5ღღღ✿、名称为“一种工业燃气锅炉多目标多约束燃烧优化方法”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2016年1月13日ღღღ✿,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6月15日ღღღ✿,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2月1日ღღღ✿,其权利要求共计5项ღღღ✿,其中ღღღ✿,说明书第[0021]段记载ღღღ✿:图1为本发明工业燃气锅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ღღღ✿,其采用低氮燃烧器ღღღ✿,低氮技术为燃料分级加烟气再循环ღღღ✿。系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ღღღ✿:1ღღღ✿、燃料系统ღღღ✿:燃料为天然气ღღღ✿,燃气由主管道经阀组后进入一次燃料管道和二次燃料管道ღღღ✿,主燃料管道和二次燃料管道上分别装有流量计ღღღ✿,计量总燃料量和二次燃料量ღღღ✿。(三)关于涉案专利发明人及涉案课题部分参与人的任职情况的有关事实潘涛于1996年入职环科院ღღღ✿,在环科院承担涉案课题期间ღღღ✿,其任环科院院长职务ღღღ✿,系涉案课题负责人ღღღ✿,负责涉案课题项目管理ღღღ✿、总协调ღღღ✿。2016年10月ღღღ✿,其向环科院提出辞职申请ღღღ✿,并于2017年9月办理完离职手续ღღღ✿。宋光武于2007年入职环科院ღღღ✿,系环科院副研究员ღღღ✿,在环科院承担涉案课题期间ღღღ✿,其主要负责中试试验ღღღ✿、技术评估ღღღ✿、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ღღღ✿。金大建现任环科公司法定代表人ღღღ✿,在环科公司承担涉案课题期间ღღღ✿,其主要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ღღღ✿、燃烧器总体设计ღღღ✿、燃烧器开发ღღღ✿。宋少鹏原系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ღღღ✿,于2014年9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ღღღ✿,于2016年6月毕业ღღღ✿。2016年7月ღღღ✿,宋少鹏入职泷涛公司ღღღ✿,该公司自2016年7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ღღღ✿。在清华大学承担涉案课题项目期间ღღღ✿,其主要分工为分析及计算ღღღ✿。郭行于2008年入职环科院ღღღ✿,原系环科院设计所人员ღღღ✿,2015年4月ღღღ✿,其向环科院提出离职申请ღღღ✿,并于2015年5月办理完离职手续ღღღ✿。2016年8月4日ღღღ✿,北京泷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泷涛控股公司)注册成立ღღღ✿,郭行任法定代表人ღღღ✿。2016年12月16日ღღღ✿,潘涛成为泷涛控股公司的投资人ღღღ✿,并任副董事长ღღღ✿。2019年1月23日ღღღ✿,潘涛任泷涛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ღღღ✿,并任董事长ღღღ✿。2013年6月19日ღღღ✿,北京瑞思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思科公司)成立ღღღ✿,2015年9月1日ღღღ✿,该公司更名为北京泷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ღღღ✿,即本案原审被告ღღღ✿。2016年3月1日ღღღ✿,郭行与泷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ღღღ✿,任总经理职务ღღღ✿。2016年5月31日ღღღ✿,泷涛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姜德刚变更为郭行ღღღ✿。2017年2月零刺青ღღღ✿,泷涛控股公司ღღღ✿、潘涛成为泷涛公司的投资人ღღღ✿,2017年12月27日ღღღ✿,潘涛任泷涛公司董事长ღღღ✿。2020年2月27日ღღღ✿,泷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郭行变更为潘涛ღღღ✿。泷涛公司的股东包括泷涛控股公司ღღღ✿、潘涛ღღღ✿、郭行等ღღღ✿。刘险峰于2015年10月与泷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ღღღ✿,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ღღღ✿,工作内容为设计部设计工作ღღღ✿。陈敏于2015年9月与泷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ღღღ✿,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ღღღ✿,工作内容为设计部设计工作ღღღ✿,后合同期限续签至2022年ღღღ✿。原审庭审中ღღღ✿,泷涛公司申请宋少鹏ღღღ✿、宋光武就涉案项目相关情况出庭作证ღღღ✿。宋少鹏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记载ღღღ✿:其自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在清华大学就读热能工程专业ღღღ✿。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ღღღ✿,其根据个人意愿以泷涛公司实习生的身份参与泷涛公司“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这一科研项目ღღღ✿,负责该项目的燃烧器研发相关工作ღღღ✿。除其本人以外ღღღ✿,泷涛公司的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郭行等人也与其一起参与了上述项目ღღღ✿,上述人员共同完成了该项目机械设计方面的工作ღღღ✿。期间ღღღ✿,泷涛公司以现金方式于2016年1月向其支付了参与上述项目的劳务报酬1.5万元ღღღ✿。其本人是泷涛公司ZL20162008****.6号ღღღ✿、ZL0.1号ღღღ✿、ZL9.3号三件专利的发明人ღღღ✿,上述专利涉及的技术系其与泷涛公司陈敏ღღღ✿、刘险峰等一起完成的ღღღ✿,其本人并非清华大学的员工ღღღ✿,与清华大学并未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ღღღ✿。原审庭审中ღღღ✿,宋少鹏出庭证明称ღღღ✿:其在清华大学就读期间的导师为姚强ღღღ✿,直接指导老师为卓建坤ღღღ✿。自2014年9月起ღღღ✿,导师指派其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并将涉案课题项目所涉低氮燃烧技术作为其硕士研究课题方向ღღღ✿。清华大学在涉案课题项目中主要负责原理研究ღღღ✿、中试试验ღღღ✿,其本人自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全程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具体参与了文献综述ღღღ✿、原理性结构设计ღღღ✿、中试试验ღღღ✿、试验台设计ღღღ✿、数据收集以及后续的文字材料撰写等工作ღღღ✿,导师每月为其发放劳务费2000元ღღღ✿。项目前期ღღღ✿,其主要与环科公司的肖小华进行工作对接ღღღ✿,肖小华主要负责燃烧器的设计ღღღ✿。2015年7月左右ღღღ✿,肖小华不知因为何原因不再负责相关工作ღღღ✿,肖小华的工作由泷涛公司的陈敏ღღღ✿、刘险峰继续负责ღღღ✿,其开始与陈敏ღღღ✿、刘险峰联系对接工作ღღღ✿。同期ღღღ✿,其开始找工作实习ღღღ✿,确定了泷涛公司为实习单位ღღღ✿,并于2015年9ღღღ✿、10月以后开始接受泷涛公司的指派继续参与涉案项目ღღღ✿。陈敏ღღღ✿、刘险峰于2015年9ღღღ✿、10月左右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负责燃烧器的设计工作ღღღ✿,具体为将燃烧器的相关原理图设计成产品加工图ღღღ✿,其在泷涛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燃烧器零部件的选型ღღღ✿、产品市场开发应用ღღღ✿,实习的期间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ღღღ✿,其于2016年6月底正式入职泷涛公司ღღღ✿。涉案专利是其在泷涛公司实习期间与陈敏ღღღ✿、刘险峰共同研发的ღღღ✿,主要以调研网上公开的专利文献ღღღ✿、分析创新点ღღღ✿、调研其他厂家燃烧器产品结构ღღღ✿、参加展会等方式ღღღ✿,通过原理研究和参数设计确定的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ღღღ✿,涉案专利没有进行具体试验ღღღ✿,故无试验数据ღღღ✿。泷涛公司为其及陈敏ღღღ✿、刘险峰提供了办公地点ღღღ✿、参观现场及展会ღღღ✿、电脑等物质技术支持ღღღ✿,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系由泷涛公司缴纳ღღღ✿。对于涉案专利发明人为何记载有环科公司人员宋光武ღღღ✿、冯复兴ღღღ✿,宋少鹏解释称ღღღ✿,其系根据泷涛公司的领导郭行的指示将上述人员记载为发明人ღღღ✿。宋少鹏另称ღღღ✿,其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为《基于烟气再循环的工业锅炉天然气低氮燃烧研究》ღღღ✿,论文中所涉燃烧器结构示意图ღღღ✿、燃烧器外观等研究成果均系基于涉案课题项目完成的ღღღ✿。关于涉案专利与涉案课题项目及环科院专利的发明构思ღღღ✿,宋少鹏称ღღღ✿,旋流ღღღ✿、分级燃烧ღღღ✿、预混及快速混合ღღღ✿、烟气再循环等技术均系低氮燃烧器领域的通用技术ღღღ✿。宋光武出庭证明称ღღღ✿:其系环科院的副研究员ღღღ✿,在环科院承担涉案课题项目期间ღღღ✿,其全程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主要负责项目申报ღღღ✿、项目管理ღღღ✿、资源调配ღღღ✿、结题验收等工作ღღღ✿。2015年7ღღღ✿、8月左右ღღღ✿,负责燃烧器结构设计工作的肖小华因陪产请假ღღღ✿,影响了涉案课题项目进展ღღღ✿,而环科公司未指派其他人员接替肖小华ღღღ✿,为保证项目按期验收ღღღ✿,其向项目负责人潘涛汇报了上述情况ღღღ✿,潘涛找了郭行ღღღ✿,郭行当时系泷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ღღღ✿,故由泷涛公司指派其员工陈敏ღღღ✿、刘险峰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接替肖小华负责燃烧器的设计工作ღღღ✿,具体包括制作产品加工装配图ღღღ✿、产品材料鉴别等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的相关材料ღღღ✿,包括“项目工作报告”ღღღ✿、“项目技术报告”等均由其最终定稿ღღღ✿,其中关于项目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部分ღღღ✿,因为泷涛公司并非项目承担单位ღღღ✿,故将泷涛公司的陈敏ღღღ✿、刘险峰写成环科院的人员ღღღ✿。环科公司对宋光武的证言表示认可ღღღ✿,对宋少鹏陈述的有关涉案专利是泷涛公司研发的相关事实不予认可ღღღ✿,其余内容认可ღღღ✿;泷涛公司对宋少鹏ღღღ✿、宋光武的证言表示认可ღღღ✿。(四)其他事实环科公司提交了宋少鹏的硕士毕业论文ღღღ✿,主张论文中第19页的图2.2燃烧器结构示意图与项目技术报告中的图5-14相同ღღღ✿,论文中第68页图4.57MW与10.5MW燃烧器示意图与项目技术报告中的图8-3部分构件基本相同ღღღ✿。环科公司还主张论文中宋少鹏感谢清华大学ღღღ✿、环科院ღღღ✿、环科公司的大力帮助ღღღ✿。原审庭审中ღღღ✿,泷涛公司称其系利用自身科研力量及物质条件完成了涉案专利相关研发工作ღღღ✿,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涉案课题项目及环科公司专利技术方案除了技术领域相同ღღღ✿,其他内容均不相同ღღღ✿。

  原审法院认为ღღღ✿,结合各方当事人陈述ღღღ✿,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ღღღ✿。本案中ღღღ✿,判断涉案专利是否属于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的职务发明ღღღ✿,应审查涉案专利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六条三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之一ღღღ✿,或是否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为此ღღღ✿,需要审查发明人与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明人的工作职责或工作内容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关系ღღღ✿。

  根据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的记载ღღღ✿,涉案专利发明人包括潘涛ღღღ✿、宋光武ღღღ✿、金大建和宋少鹏ღღღ✿,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为2016年1月27日ღღ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ღღღ✿,原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的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ღღღ✿。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ღღღ✿,潘涛于1996年入职环科院ღღღ✿,于2017年9月离职ღღღ✿;宋光武于2007年入职环科院ღღღ✿,现任环科院副研究员ღღღ✿;金大建系环科公司人员ღღღ✿,现任环科公司法定代表人ღღღ✿;宋少鹏原系清华大学研究生ღღღ✿,在涉案专利完成之时其受清华大学指派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系清华大学的人员ღღღ✿。由此可见ღღღ✿,在涉案专利完成之时ღღღ✿,潘涛ღღღ✿、宋光武ღღღ✿、金大建ღღღ✿、宋少鹏均系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单位人员ღღ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本单位”人员ღღღ✿。

  泷涛公司辩称宋少鹏系清华大学的研究生ღღღ✿,并未与清华大学建立劳动关系零刺青ღღღ✿,宋少鹏本人出庭作证称其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系泷涛公司的实习生ღღღ✿,并以泷涛公司实习生的身份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负责项目的燃烧器研发相关工作ღღღ✿。对此ღღღ✿,原审法院认为ღღღ✿,根据宋少鹏出庭陈述的证言可知ღღღ✿,宋少鹏受其导师的指派全程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并每月领取相应的劳务费凯时尊龙appღღღ✿,故在涉案专利作出之时ღღღ✿,宋少鹏系以清华大学人员的身份参与的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其与清华大学存在临时性劳务关系ღღღ✿,属于清华大学的临时工作人员ღღღ✿。宋少鹏自称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ღღღ✿,其以泷涛公司实习生的身份参与泷涛公司“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这一科研项目ღღღ✿,对此ღღღ✿,原审法院认为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系北京科委以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ღღღ✿,而泷涛公司并非涉案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ღღღ✿,无法指派人员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虽然自2015年9ღღღ✿、10月起ღღღ✿,宋少鹏与泷涛公司的陈敏ღღღ✿、刘险峰对接工作ღღღ✿,但并不能据此认定泷涛公司参与了涉案项目ღღღ✿。根据证人宋光武出庭陈述的证言可知ღღღ✿,由于肖小华因故请假ღღღ✿,故环科院的潘涛通过郭行找到了泷涛公司的员工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因此ღღღ✿,陈敏ღღღ✿、刘险峰系受环科院的指派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此时ღღღ✿,陈敏ღღღ✿、刘险峰应当认定为环科院的临时工作人员ღღღ✿,这也与涉案“项目技术报告”及“项目工作报告”所记载的项目参与人员的情况相符ღღღ✿。此外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在不同时期ღღღ✿、不同阶段制作的“课题任务书”ღღღ✿、“课题实施方案”ღღღ✿、“项目技术报告”ღღღ✿、“项目工作报告”均记载宋少鹏的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ღღღ✿,而非泷涛公司ღღღ✿,泷涛公司于2016年1月向其支付1.5万元的事实本身无法证明与涉案课题项目存在何种关联性ღღღ✿,故宋少鹏主张以泷涛公司实习生的身份参与涉案项目缺乏事实依据ღღღ✿,原审法院不予采信ღღღ✿。综合环科公司提供的涉案项目相关材料记载宋少鹏的工作单位系清华大学ღღღ✿、清华大学系涉案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之一ღღღ✿、宋少鹏事实上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上述事实能够形成较为完整ღღღ✿、优势的证据链条ღღღ✿,证明宋少鹏系清华大学的人员ღღღ✿。在涉案专利作出之时ღღღ✿,宋少鹏虽系清华大学的研究生ღღღ✿,并未与清华大学建立劳动关系ღღღ✿,但该事实并不影响其受清华大学指派参与涉案课题项目ღღღ✿,此时ღღღ✿,应当认定宋少鹏与清华大学存在临时性劳务关系ღღღ✿,其系清华大学的临时工作人员ღღღ✿,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本单位”人员ღღღ✿。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ღღღ✿,潘涛系环科院的院长ღღღ✿,全面负责环科院的各项工作ღღღ✿,在环科院承担涉案课题项目期间ღღღ✿,潘涛系涉案课题项目的负责人ღღღ✿,全面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所涉低氮燃烧器的研发设计工作ღღღ✿;宋光武系环科院工作人员ღღღ✿,具有中级技术职称ღღღ✿,在环科院承担涉案课题项目期间ღღღ✿,宋光武系涉案课题项目的联系人ღღღ✿,全面参与了涉案课题项目所涉低氮燃烧器的研发设计ღღღ✿,并主要负责中试试验ღღღ✿、技术评估ღღღ✿、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ღღღ✿;金大建系环科公司人员ღღღ✿,在环科公司承担涉案课题项目期间ღღღ✿,其系环科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ღღღ✿,其工作职责为技术研究与开发ღღღ✿,并具体负责燃烧器的总体设计ღღღ✿;宋少鹏系清华大学人员ღღღ✿,在清华大学承担涉案课题项目期间ღღღ✿,其作为临时工作人员ღღღ✿,负责涉案项目所涉低氮燃烧器的分析及计算工作ღღღ✿。因此ღღღ✿,对低氮燃烧器进行研发设计属于上述人员本职工作范畴凯时尊龙appღღღ✿。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ღღღ✿,涉案专利为“一种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其“能够在减少NOx生成的同时解决预混火焰与烟气再循环的燃烧不稳定凯时尊龙appღღღ✿、热效率低等问题”ღღღ✿,其“提出了一种热效率高ღღღ✿、NOx排放浓度较低ღღღ✿、燃烧稳定的强旋流燃料分级超低氮气体燃烧器ღღღ✿。”而研发设计低氮燃烧器正是涉案课题项目的主要内容ღღღ✿,亦系涉案专利发明人在各自单位中的工作任务范畴ღღღ✿。并且ღღღ✿,根据涉案课题项目技术报告的记载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所涉低氮燃烧器的研发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思路一致ღღღ✿,均是通过合理设计燃烧器的结构达到分级燃烧ღღღ✿,降低火焰温度ღღღ✿,提高燃烧稳定性ღღღ✿,并最终减少氮排放ღღღ✿。因此ღღღ✿,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各发明人在各自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ღღღ✿。泷涛公司主张ღღღ✿,涉案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涉案课题项目所涉低氮燃烧器的研发思路以及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享有权利的两项专利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存在诸多区别ღღღ✿,二者并不相同ღღღ✿。对此ღღღ✿,原审法院认为ღღღ✿,涉案专利与在先技术方案是否存在一定区别与认定涉案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ღღღ✿。在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关键是审查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任务是否密切相关ღღღ✿,对于二者关联性的认定ღღღ✿,应主要审查涉案专利与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任务在技术领域ღღღ✿、发明构思ღღღ✿、技术方案是否直接相关或是否系其合理的延续ღღღ✿。如果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涉的在先技术方案直接相关或系对在先技术的进一步改进ღღღ✿,即使二者存在区别ღღღ✿,也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本案中ღღღ✿,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涉案课题项目及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在先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同ღღღ✿,均属于低氮气体燃烧器领域ღღღ✿;发明构思相同ღღღ✿,均通过采取分级燃烧ღღღ✿、加强旋流混合的方式提高燃烧稳定性并减少氮的排放ღღღ✿;技术方案相近ღღღ✿,均通过设置分级燃料喷管凯时尊龙appღღღ✿、相同结构的旋流盘以达到混合及分级燃烧从而减少氮排放ღღღ✿。因此ღღღ✿,涉案专利与涉案课题项目具有紧密关联ღღღ✿,泷涛公司所主张的二者存在的区别并不影响对二者关联性的认定ღღღ✿。因涉案课题项目属于涉案发明人的工作任务范畴ღღღ✿,故涉案专利与发明人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ღღღ✿。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ღღღ✿,在涉案专利完成之时ღღღ✿,各发明人均系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单位人员ღღღ✿,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各发明人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ღღღ✿,因此ღღღ✿,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属于职务发明ღღღ✿。

  泷涛公司辩称涉案专利系其依赖自身的科研力量及物质条件完成ღღღ✿,但其未提供与涉案专利研发相关的设备ღღღ✿、原材料ღღღ✿、技术资料等证据ღღღ✿,故对其辩称原审法院不予采信ღღღ✿。涉案专利权利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泷涛公司未续缴专利年费而终止ღღღ✿,但涉案专利权原始权利归属的判定可能关系到专利权终止前专利权人权利义务的承担或相关纠纷的解决ღღღ✿,故本案起诉具备诉的利益ღღ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ღღღ✿,因此ღღღ✿,对于泷涛公司认为应当驳回起诉的辩称ღღღ✿,原审法院不予采信ღღღ✿。

  鉴于原审法院已认定涉案专利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故对其是否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原审法院不再予以论述ღღღ✿。

  原审法院判决ღღღ✿:确认涉案专利存续期间的权利归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共有ღღღ✿。一审案件受理费750元零刺青ღღღ✿,由泷涛公司负担ღღღ✿。

  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在二审中经通知未应诉ღღღ✿,视为放弃质证权利ღღღ✿。环科公司对证据1ღღღ✿、4的线的真实性无异议ღღღ✿,对关联性有异议ღღღ✿。本院经审查认为ღღღ✿,证据1系转发邮件ღღღ✿,其线与本案诉争对象缺乏关联ღღღ✿,本院对其效力不予确认ღღღ✿。证据3的线的证人宋光武陈述在原审判决中已经列明ღღღ✿,其效力均有待结合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ღღღ✿。

  环科公司向本院提交专利概况清单一份ღღღ✿,以证明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ღღღ✿。泷涛公司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有异议ღღღ✿,本院认为证据系环科公司自行制作ღღღ✿,对其效力不予确认ღღღ✿。

  参加诉讼的通知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均未到庭参加诉讼ღღღ✿。环科院于2017年11月10日出具意见陈述书ღღღ✿,表示认可环科公司诉状所列事实ღღღ✿、同意环科公司的诉讼请求ღღღ✿。

  涉案专利因未缴费而专利权终止ღღღ✿,但当事人仍可就专利权存续期间的权属提起诉讼ღღღ✿,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ღღღ✿。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查明的事实ღღღ✿,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ღღღ✿:原审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ღღღ✿;原判法院判定的专利权归属是否正确ღღ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ღღღ✿:“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ღღღ✿,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ღღღ✿。”

  本案环科公司提起诉讼ღღღ✿,主张确认涉案专利权存续期间的权利归环科院ღღღ✿、清华大学和环科公司共同享有ღღღ✿,并为此提交了课题任务书ღღღ✿、课题和项目实施方案ღღღ✿、工作报告等证据证明存在相关权利归属的约定ღღღ✿。据此ღღღ✿,原审法院确定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就涉案专利有权提起确权主张ღღღ✿,有事实依据ღღღ✿,

  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ღღღ✿,原审法院依职权将环科院和清华大学追加为本案共同原告ღღღ✿,于法有据ღღღ✿。

  环科院在原审诉讼中出具声明ღღღ✿,明确其事实和诉讼请求主张均与环科公司相同ღღღ✿,而清华大学经通知虽未提交书面材料明确主张ღღღ✿,但亦未明示放弃相关权利ღღ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ღღღ✿:“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ღღღ✿,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ღღღ✿。应当追加的原告ღღღ✿,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ღღღ✿,可不予追加ღღღ✿;既不愿意参加诉讼ღღღ✿,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ღღღ✿,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ღღღ✿,其不参加诉讼ღღღ✿,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ღღღ✿。”

  故虽然原审中环科院和清华大学未到庭参加诉讼ღღღ✿,但原审法院依据在案证据依法审理并判决ღღ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ღღღ✿。

  泷涛公司上诉提出ღღღ✿,泷涛公司受环科院委托ღღღ✿,指派员工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实习生宋少鹏参与课题项目ღღღ✿,才使得课题项目顺利结题ღღღ✿,且涉案专利与课题项目发明构思不同ღღღ✿、技术方案不相近ღღღ✿,故应适用专利法第八条关于委托开发的规定ღღღ✿,确定泷涛公司作为完成单位享有专利权ღღღ✿。对此本院认为ღღღ✿,依据已查明的事实ღღღ✿,本案中ღღღ✿,涉案专利在形式上并非藉由单一主体的研发而取得ღღღ✿,而是在北京科委作出委托ღღღ✿、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作为研发主体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ღღღ✿,泷涛公司员工陈敏ღღღ✿、刘险峰和具备清华大学研究生身份的宋少鹏参与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在研发课题立项和管理ღღღ✿、人员和财务ღღღ✿、技术内容相关性等方面ღღღ✿,涉案专利与课题项目之间均具有关联ღღღ✿。泷涛公司中途参与课题研发ღღღ✿,其对涉案专利的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支持ღღღ✿,取决于其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ღღღ✿。

  第一ღღღ✿,从发明任务来源看ღღღ✿,涉案专利源于2014年1月北京科委编号为Dღღღ✿、名称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的课题项目ღღღ✿,并非泷涛公司独立提出ღღღ✿。

  第二ღღღ✿,从研发人员来看ღღღ✿,课题项目文件显示环科院的宋光武负责中试试验ღღღ✿、技术评估ღღღ✿、项目组织协调ღღღ✿;环科公司的金大建和冯复兴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ღღღ✿、肖小华负责燃烧器结构ღღღ✿;标注工作单位为清华大学的宋少鹏负责分析及计算等ღღღ✿。项目技术报告显示除上述人员参与外ღღღ✿,还有清华大学的姚强ღღღ✿、卓建坤ღღღ✿,泷涛公司的陈敏ღღღ✿、刘险峰等人ღღღ✿。

  第三ღღღ✿,从课题项目的结题审计报告来看ღღღ✿,审计报告显示经费收支管理ღღღ✿、会计核算等符合北京科委规定ღღღ✿,据此可知课题项目的研发经费来自于北京科委ღღღ✿。

  第四ღღღ✿,项目研发期间为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ღღღ✿,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1月27日ღღღ✿,在项目研发期间内ღღღ✿。

  第五ღღღ✿,从技术内容看ღღღ✿,课题项目的研发任务为通过燃气低温稳燃技术ღღღ✿、低氮燃烧主动控制技术等技术研发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整体设备ღღღ✿,主要研发内容为燃气低氮燃烧器研发制造ღღღ✿,包括分布器ღღღ✿、旋流器ღღღ✿、喷嘴ღღღ✿、钝体等燃烧头部件ღღღ✿、燃烧供应及预混系统的设计等ღღღ✿。而涉案专利涉及一种气体燃烧器结构ღღღ✿,具体技术内容包括燃烧头ღღღ✿、燃料喷管ღღღ✿、稳焰盘等ღღღ✿,其技术主题和主要技术方案内容在课题范畴之内ღღღ✿。

  综合上述因素ღღღ✿,本院认为涉案专利从研发对象和技术方案内容ღღღ✿、项目管理ღღღ✿、研发人员组成ღღღ✿、经费承担等方面都被课题项目所包括ღღღ✿,其研发活动应视为属于课题项目的一部分ღღღ✿。

  泷涛公司在本案中主张ღღღ✿,其系基于环科院的委托而取得专利权ღღღ✿,并明确其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八条ღღღ✿。对此本院认为ღღღ✿,第一ღღ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ღღ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ღღღ✿,有责任提供证据ღღღ✿。泷涛公司对于所主张的委托研发关系未提供有效的直接证据予以证明ღღღ✿。

  第二ღღღ✿,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宋少鹏虽然参与了课题项目的研发ღღღ✿,但是该事实行为并不能推导出环科院委托泷涛公司研发的法律事实ღღღ✿。证人宋光武虽在原审和二审出庭作证ღღღ✿,证明时任环科院院长的潘涛找来泷涛公司参与开发的事实ღღღ✿,但其证言仍明确泷涛公司系为了课题项目的研发而参与其中ღღღ✿,而不能证明泷涛公司系接受环科院的委托在课题项目之外进行单独开发ღღღ✿。

  第三ღღღ✿,涉案课题项目系北京科委委托开发并限定了研发单位为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ღღღ✿,环科院本身并未得到将课题项目再行委托他人研发的授权ღღღ✿。环科院和环科公司对泷涛公司的该委托主张亦予明确否认ღღღ✿。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ღღღ✿:“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除另有协议的以外ღღღ✿,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ღღღ✿;申请被批准后ღღღ✿,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ღღღ✿。”据此ღღღ✿,对于共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ღღღ✿,当事人对专利权属有约定的ღღღ✿,应当从约定ღღღ✿。

  本案课题项目经北京科委委托启动ღღღ✿,并限定参与单位为环科院ღღღ✿、环科公司和清华大学ღღღ✿,而对于科技成果权属则明确约定归环科院ღღღ✿、环科公司和清华大学共有ღღღ✿,该约定针对所有课题项目项下所取得的成果均有约束力ღღღ✿。泷涛公司在未经北京科委认可凯时尊龙appღღღ✿、亦未与环科院ღღღ✿、环科公司和清华大学达成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参与课题项目ღღღ✿,应视为其明知专利权属约定情况ღღღ✿、并对该约定无异议而参与共同研发ღღღ✿,课题项目对科技成果归属的约定同样适用于泷涛公司ღღღ✿。

  故本院认为ღღღ✿,泷涛公司未在课题项目之外单独研发ღღღ✿、而在项目进行中基于课题项目的各项物力和技术基础作出了涉案专利的发明创造ღღღ✿,泷涛公司虽然对涉案专利的取得作出了技术贡献ღღღ✿,但涉案专利仍应依照有效约定ღღღ✿,由环科公司ღღღ✿、环科院和清华大学共同享有ღღღ✿。据此ღღღ✿,本院认定原审法院判令涉案专利权属结果正确ღღღ✿。但原审判决基于专利法第六条职务发明相关规定作出ღღღ✿,本院认为在陈敏ღღღ✿、刘险峰ღღღ✿、宋少鹏的身份关系尚存争议的情况下ღღღ✿,基于职务关系确定专利权属并不妥当ღღღ✿,而应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ღღღ✿,结合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ღღღ✿,进而判定涉案专利的权属ღღღ✿。

  综上所述ღღღ✿,泷涛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ღღღ✿,应予驳回ღღ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ღღღ✿,但认定事实清楚ღღღ✿、实体处理正确ღღღ✿,其判决可予维持ღ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ღღღ✿,判决如下ღღღ✿:尊龙凯时官网ღ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ღღღ✿,生产流水线ღღღ✿!燃油锅炉ღღღ✿,